财务处
 首页 | 机构设置 | 财务动态 | 财务通知 | 通告公示 | 规章制度 | 服务指南 | 收费管理 | 下载专区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财务通知>>正文

关于2023年年终财务报销、结账有关事宜的通知

2023年12月05日 10:05  点击:[]

校属各单位:

为做好2023年财务决算相关工作,现就年终财务报销、结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对外报销截止时间

为了保证年终决算顺利进行,2023年财务报销截止时间为1219日。

二、项目清理

根据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预算管理办法》,年终各类结余结转资金除科研项目经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外,均由学校统筹纳入下年预算。

三、借款清理

根据年终结账工作要求,1220日起不再办理借款业务,已借款(含现金、转账)未冲账的单位和教职工,请于1219日前办理报销冲账手续。确有特殊理由,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,请及时办理延期还款审批手续。对于借款期限超过2个月,既不按规定冲销借款又未申请延期还款的,财务处将依据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公务借款管理办法》,扣发借款人及相关负责人的工资、校内津贴等。

四、其他应收款项清理

(一)校属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对外签订的合同,按合同规定及时催收相关款项;

(二)从财务处领取的票据,请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;

(三)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各承租单位、经营户将租金、水电费、管理费等上缴财务处;

(四)各相关单位应将收取的资产使用及处置费、培训费、押金、补(办)证费等各类款项及时交上缴财务处,坚决杜绝“小金库”现象发生。

以上各类应收款项最迟于2023121917:00前办理结算手续。

五、预开票据清理

对于票据已开、款项未到的单位或个人,请于20231219日前办理完款项结算。1220日后,原则上不再办理预开票据业务。

六、学费收缴

请各学院加大力度催缴学生欠费,确保本年学费收入顺利完成。由于需要统计分析年度缴费情况并与省财政厅非税局对账,1220日起暂时关闭校园统一支付平台,202418日起恢复。

七、注意事项

(一)为及时、真实、完整反映年度收支情况,请及时办理报销业务,尽量避免跨年度报销。

(二)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,坚持厉行节约,反对浪费,严禁在年末突击花钱。

(三)2024年度对外报销时间根据年终结账情况确定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感谢校属各单位和教职工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

 

 

财务处

2023125

上一条:关于清理校内借款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

关闭

 

河南财政金融学院 财务处 

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北路22号 4500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