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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的通知

2021年02月19日 14:11  点击:[]

全体教职工:

我校于20211月完成了纳税系统合并,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已变更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。为使您依法、正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权益,根据税务机关相关规定,请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教职工务必在223日(1月份所属期纳税申报截止日)前登录“个人所得税APP”,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扣缴义务人修改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,否则将会影响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正确申报。具体操作方法如下:

1.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登录。 

微信图片_20210210125846

2.在“首页”点击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”选项。 

微信图片_202102101258461

3.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并选择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点击进入(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)。 

微信图片_20210210125847

 

微信图片_202102101258471

 

4.下拉屏幕至最下方点击“修改”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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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点击修改申报方式。 

微信图片_202102101258473

 

6、对照图中所示进行修改(注意扣缴义务人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)并点击“确认修改”。 

微信图片_202102101258474

 

财 务 处

20212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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