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教职工:
我校于2021年1月完成了纳税系统合并,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已变更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。为使您依法、正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权益,根据税务机关相关规定,请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教职工务必在2月23日(1月份所属期纳税申报截止日)前登录“个人所得税APP”,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扣缴义务人修改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,否则将会影响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正确申报。具体操作方法如下:
1.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登录。

2.在“首页”点击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”选项。

3.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并选择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点击进入(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)。


4.下拉屏幕至最下方点击“修改”。

5、点击修改申报方式。

6、对照图中所示进行修改(注意扣缴义务人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)并点击“确认修改”。

财 务 处
2021年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