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自查工作实施方案》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请按照《方案》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自查工作,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(含自查安排部署情况、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、取得的成效、工作建议等)电子版(含PDF版和Word版)发至邮箱:cwc@hafu.edu.cn。
附件: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自查工作实施方案
财务处
2021年7月29日
上一条: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规划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学生缴纳2021-2022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
【关闭】
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财务处
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北路22号 4500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