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教职工: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,为使您依法、正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权益,请符合政策的教职工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“个人所得税APP”,进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,否则将会影响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抵扣。
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。如有疑问,可关注“河南税务”公众号进行咨询,有专人进行答疑。
附件: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指南及常见热点问题解答
财 务 处
2021年12月20日
上一条: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的说明 下一条: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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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财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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