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要求,我校2022年1月发放的2021年度目标考核奖和文明城市奖等需按“全年一次性奖金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财务处现已计算完毕,通过2022年3月工资“扣其他”项目扣除。
特此说明。
财务处
2022年3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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