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2021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,逾期未汇算清缴将纳入个人征信并依据税法进行处罚。请校属各单位通知并督促教职工及时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操作,操作方法详见“个人所得税”APP首页“2021所得年度汇算”选项,已完成人员无需再次操作。
财务处
2022年3月14日
上一条: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2022年3月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的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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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财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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