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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

2022年03月14日 13:10  点击:[]

校属各单位:

2021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231日至2022630日,逾期未汇算清缴将纳入个人征信并依据税法进行处罚。请校属各单位通知并督促教职工及时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操作,操作方法详见“个人所得税”APP首页“2021所得年度汇算”选项,已完成人员无需再次操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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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314

 

上一条: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2022年3月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的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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