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接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通知,截至目前我校仍有部分教职工未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(名单见附件)。根据主管税局工作要求,相关教职工务必于5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,逾期将纳入个人征信并依据税法进行处罚。请校属各单位通知并督促教职工及时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操作,操作方法详见“个人所得税”APP首页“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选项,已完成人员无需再次操作。
附件: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未汇算清缴人员名单
财务处
2022年5月13日
上一条: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(第二次) 下一条:关于报送本科高校综合实力提升项目2022年申报材料的通知
【关闭】
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财务处
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北路22号 4500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