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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

2022年05月13日 08:37  点击:[]

校属各单位:

   接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通知,截至目前我校仍有部分教职工未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(名单见附件)。根据主管税局工作要求,相关教职工务必于5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,逾期将纳入个人征信并依据税法进行处罚。请校属各单位通知并督促教职工及时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操作,操作方法详见“个人所得税”APP首页“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选项,已完成人员无需再次操作。

   附件: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未汇算清缴人员名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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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513

上一条: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(第二次) 下一条:关于报送本科高校综合实力提升项目2022年申报材料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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