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接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通知,截至目前我校仍有部分教职工未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(名单见附件),汇算清缴工作进度迟缓。根据主管税局要求,相关教职工5月31日前必须完成汇算清缴,逾期将纳入个人征信并依据税法进行处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,纳税人应及时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。请校属各单位务必逐一通知并督促相关教职工及时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操作,操作方法详见个人所得税APP首页“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选项或点击以下链接查看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UKpm7UWkcVTQ227i8ohMuQ,也可拨打12366税务热线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。已完成汇算清缴人员无需再次操作。
附件: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未汇算清缴人员名单
财务处
2022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