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受疫情影响,2022年11至12月份报账业务资料均为线上提交,未提交纸质原始凭证,且部分原始凭证未按规定签字盖章。请校属各单位报账员(或项目负责人)于2023年3月5日前将整理完整的报账业务原始凭证提交至财务处会计核算科(龙子湖校区行政办公楼113房间)。提交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相关会计人员联系。
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
2023年2月22日
上一条:关于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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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财务处
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北路22号 4500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