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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2023年08月03日 14:57  点击:[]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

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: 

  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 

  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 

  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1231日。

  特此公告。 

  财政部 税务总局

  202381

 

上一条: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下一条:关于编制2024年预算和2024-2026年收支规划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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