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处
 首页 | 机构设置 | 财务动态 | 财务通知 | 通告公示 | 规章制度 | 服务指南 | 收费管理 | 下载专区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财务通知>>正文

关于提醒确认2024年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

2023年12月06日 10:10  点击:[]

全体教职工:
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,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
一、有以下情形的,务必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:

(一)如您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,仅需在2023年度基础上完成确认。

登录个人所得税app,通过“首页”——“常用业务”,点击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”——“一键带入”,阅读提示“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,请确认是否继续?” ,确认无误后点击“确定”。

(二)如您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,需修改或作废信息。

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详情界面点击“作废”或“修改”。

完成后,如您2024年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,可点击“一键确认”完成信息提交。

(三)如您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新增。

您可先对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,可参考情形一完成操作,再点击“首页——常用功能——专项附加扣除填报”,进行填报。

二、扣除信息确认后,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变更。申报方式请选择“扣缴义务人申报”,扣缴义务人请选择“河南财政金融学院(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

请大家务必于20231231日前操作完成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 

2023126

 

上一条: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清理校内借款的通知

关闭

 

河南财政金融学院 财务处 

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北路22号 4500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