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接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通知,截至目前我校仍有部分教职工未进行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(名单见附件,其中229人需退税,7人需补税),汇算清缴工作进度缓慢。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错峰申报要求,请各单位务必通知相关教职工在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,纳税人应及时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,请校属各单位务必逐一通知并督促相关教职工尽快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操作。已完成汇算清缴人员无需再次操作。
附件:
1.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
2.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未汇算清缴人员名单(预计补税,截至6月28日)
3.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未汇算清缴人员名单(预计退税,截至6月28日)
财务处
2024年6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