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教职工: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,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税人未及时确认的,次年1月起专项附加扣除项将暂停扣除,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现将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一、确认方法
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可使用“一键带入”功能,无变化将参照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,有变化“一键带入”后需由个人自行填写变更后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
二、注意事项
扣除信息确认后,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变更。申报方式请选择“扣缴义务人申报”,扣缴义务人请选择“河南财政金融学院(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)。
为维护教职工个人利益,请大家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自行完成信息确认。
特此通知。
财 务 处
2025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