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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醒确认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

2024年12月09日 12:22  点击:[]

全体教职工:
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,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税人未及时确认的,次年1月起专项附加扣除项将暂停扣除,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现将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
一、确认方法

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可使用“一键带入”功能,无变化将参照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,有变化“一键带入”后需由个人自行填写变更后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扣除信息确认后,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变更。申报方式请选择“扣缴义务人申报”,扣缴义务人请选择“河南财政金融学院(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)。

为维护教职工个人利益,请大家务必于20241231日前自行完成信息确认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财 务 处

20251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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